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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重点林区游玩和户外活动管理的通告

2024-07-09 观看1717 次



为进一步规范姜州镇辖区内重点林区管理,确保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,营造“安全、整洁、文明、有序”的林区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加强重点林区游玩和户外活动管理事宜通告如下:

一、重点林区范围

马头山林区、密竹林林区、海皮地林区、八角山林区、白鹤山林区。

二、规范内容

(一)规范野外用火。禁止在林区内进行无保护性的野外用火行为,露天野炊、烧烤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,采取相应措施与森林草原隔离,并配备灭火设备,离开林区必须将火源熄灭。

(二)规范经营秩序。禁止在林区内乱搭乱建、乱修乱占、违规乱接乱搭电线线缆,禁止未经批准的各类游乐设施、娱乐项目违规经营,严惩破坏公共设施行为。

(三)保护生态环境。禁止乱砍滥伐林木,禁止非法猎捕、杀害野生动物,禁止挖掘金蝉(知了)破坏地表植被,禁止乱排污水,禁止乱扔乱倒垃圾。

(四)规范交通秩序。禁止社会车辆在专用防火通道通行,禁止机动车超载、超速、超员行驶,严惩酒驾醉驾,禁止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,禁止农用车违法载人。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杜绝交通违法,安全文明出行。

(五)防范安全风险。要重点关注突发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,禁止游客在雷电、大风、暴雨等极端天气进入林区游玩;要注意防范溺水事故,禁止游客私自到河流、水库、池塘等危险水域戏水玩耍。

三、森林草原防火期重点林区实行封闭管理,防火期外时段按照本通告执行。如违反本通告规定,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特此通告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姜州镇人民政府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7月9日

编辑 | 饶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