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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大居民:
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、爆炸等事故,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,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就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及禁放区划定事项通告如下。
一、集中燃放区域
城北健康小屋、水文站起至廊桥止,该范围内沿鲹鱼河两岸步道及广场为集中燃放区域。
二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
除上述集中燃放区域外,其它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三、集中燃放时间
2023年1月21日(除夕)下午16时至22日凌晨2时;1月22日(正月初一)上午6时至10时,下午16时至23日凌晨2时。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四、集中燃放安全管理措施
(一)集中燃放区内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: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、旋转类、玩具类(烟雾型、摩擦型除外)、爆竹类(“土火炮”“大夹小”和“炮中炮”爆竹产品除外)、升空类(火箭、旋转烟花产品除外)、组合烟花类6类合格产品。
(二)居民在购买烟花爆竹后,只能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,禁止在销售区域燃放。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,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,做好人身财产安全防护。
(三)居民应步行前往集中燃放区,减少燃放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压力。禁止车辆驶入集中燃放区。
(四)禁止燃放A、B级,“无厂名、无厂址、无合格证”及孔明灯、窜天猴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;禁止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未经批准在集中燃放区域内非法飞行。
(五)请集中燃放区位置附近单位、居民提前清除屋顶、窗台、院内杂物及其他可燃物,将车辆等移至安全区域,切实消除安全隐患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全县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规定。
(二)对集中时间、区域以外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,各乡镇(街道)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。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,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
(三)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开展监督,对违法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,举报电话:5422110。
(四)请广大居民对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及禁放区给予理解和支持,严格落实本通告的相关要求,自觉遵守集中燃放区安全管理措施,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,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集中燃放区域示意图
会东县人民政府
2023年1月16日
集中燃放域示意图
编辑 | 冯正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