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12-31 观看1565 次
为切实抓好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特发布会东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时间
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。
二、禁火区域
我县行政范围内除居民住房、机关单位(企业)生活区域外的所有区域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。
三、禁火措施
(一)严禁野外吸烟、烧灰积肥、焚烧田埂地坡野草、烧火狩猎、烧秸秆、烧木炭、烧香、烧纸、点香烛、燃放烟花爆竹、放孔明灯、点篝火、点火把、烤火、野炊、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。
(二)严禁在野外举行庆祝、旅游、宗教、祭祀、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。
(三)严禁擅自实施烧除、烧山造林、勘察、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。
(四)任何单位、个人未经审批同意,一律不得擅自进入火
险区、越过火警线。
(五)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。
(六)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,自觉接受登记、检查。拒不接受登记、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,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。
(七)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,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,防止跑火进山入林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管护禁火区公路、电力和通讯设施,确保安全畅通;防火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、领导带班制度,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。
(二)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和义务,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,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,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。
五、严格处理
凡违反本令规定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从严查处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本禁火令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森林草原火情(火灾)报警电话:
12119 (全国森林防火报警电话)
0834—5422234(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)
编辑 | 冯正梅